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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西省太原市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时间地点通知

2016-03-25 来源:医学考试在线 浏览次数:1157 发布者:医学考试在线

  2016年山西省太原市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时间地点通知:

  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规定和山西省卫生考试中心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公告(第03号),医学考试在线现将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太原考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21日-3月29日24时。

  二、太原2016年执业医师考试现场确认

  (一)时间

  2016年3月31日—4月15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上午8:30—11:30 ,下午2:00—4:30)

  (二)地点

  太原市卫生培训中心(太原市胜利街254号),咨询电话:7232484。

  (三)需提交的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2、试用机构出具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附件1)。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核查的学历证明)。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还需提供《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附件3)、学生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学校主管部门相关证明原件。

  4、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报考执业医师的考生需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附件2)。

  6、中医确有专长考生报名时需提供原太原市卫生局颁发的确有专长证书。

  7、考生报考材料复印件均为A4规格,提交材料不得缺、漏项,否则可视为材料不齐,不予受理。

  (四)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按照试用期机构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初审后,统一持考生本人的《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试用单位为民营医疗机构及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的(如门诊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还应提交相应试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五)省医考中心复审报名资料时将审核考生毕业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原件,复审结束后,市医考办将统一退换考生毕业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原件。请考生于2016年4月26日-28日(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收费票据到太原市卫生培训中心领取毕业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原件。

  三、考试时间

  1、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6年7月1日—7月15日。(以准考证为准。)

  考生于2016年6月15日后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自行打印实践技能准考证。

  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6年9月24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6年9月24日、25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口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6年9月24日上午8:00—10:00,10:20—12:20。

  口腔类别执业医师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6年9月25日上午8:00—10:00,10:20—12:20;下午14:00—16:00,16:20—18:20。

  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仅限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考试:2016年9月24日,下午17:00—17:30。

  考生于2016年9月初登录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自行打印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

  四、成绩查询及交费

  1、考生于2016年7月下旬登录太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查询实践技能成绩,于2016年12月中旬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查询医学综合笔试成绩。

  2、实践技能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2]413号)文件,实践技能考试收费标准为:

  ⑴报名费10元/人。

  ⑵中医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考试220元/人·次;临床类考试费240元/人·次;口腔类考试260元/人·次。

  3、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收费标准

  医学综合笔试考试费标准:执业医师15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 130元/人。

  五、其他事项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相关信息,各考区、考点和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医政医管”的“医疗机构与医师”栏目下查询,国家卫生计生委网址:http://www.nhfpc.gov.cn/;或者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查询,国家医学考试网网址:http: //www.nmec.org.cn/。

  2、考点将继续加大查处违规挂靠考试行为的力度。对于违规挂靠考试的考生或机构,如经核实,将依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严厉处罚。

  3、在报考过程中,如接到上级的新规定或变化事项通知,考点另将及时公告,希密切关注。

  太原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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