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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黑龙江牡丹江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时间

2016-04-01 来源:医学考试在线 浏览次数:1061 发布者:医学考试在线

  2016年黑龙江牡丹江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时间:

  根据《黑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医学考试在线现将牡丹江考点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3月30日20时。

  (二)牡丹江考点现场确认、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4月11-4月15日8:00-17:00市卫生学校9楼多媒体教室(各单位具体报名时间安排见附件)

  (三)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6年7月1日—7月15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医学综合笔试时间: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6年9月24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6年9月24日、25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全部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6年9月24日上午8:00—10:00,10:20—12:2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全部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6年9月25日上午8:00—10:00,10:20—12:20;下午14:00—16:00,16:20—18:20。

  军事医学执业助理医师加试考试:2016年9月24日,下午17:00—17:30。

  军事医学执业医师加试考试:2016年9月24日,下午17:00—18:00。

  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仅限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考试:2016年9月24日,下午17:00—17:30。

  二、报名资格

  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及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规定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申请参加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应该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户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报名,逾期将不予受理。

  试用机构与户籍所在地跨省、市分离的,由试用机构推荐,可在试用机构所在地考点办公室报名,其试用机构考核合格证明报考当年有效。

  (二)考生照片必须在各试用单位医务科工作负责人的监督下进行上传或现场拍照,对于不符合标准的照片牡丹江考点将不予受理现场资格审核。照片真实性由各报考单位承担。数码照片规格要求同2015年。

  (三)参加公共卫生类别和军事医学考试的考生均统一在农垦总局考点考试。已在网上报名参加2016年公共卫生类别和军事医学考试的考生,向农垦总局考点报送材料并现场确认。公共卫生类别和军事医学考试的现场确认时间:3月31日,4月1日、5日、6日,农垦总局考点有关医师资格考试的信息将在邮箱发布,Email地址:nongkenkaoshi@163.com,密码:nk123456,考点联系人:孙晓玲(0451-55198120、 55196263)。现场审核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175号。

  (四)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2016年继续对报考临床执业医师(不含助理)的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的考生实行加试专业内容考试,加试专业内容考试相关政策要求与2015年一致。考生可在报名时选择是否参加加试专业内容考试。参加加试的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的现从事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的在岗证明,各报名单位要按政策要求严格资格审核,并将加试考生做好统计,在《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申请表》备注栏中注明“加试”字样。

  (五)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在系统打印《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以下简称 “通知单”),由各县(市)区卫计局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务科对报名资格及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考生本人核对申请表信息无误后现场签字确认,信息一经确认一律不得更改。2016年起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将不再受理因考生信息填报错误导致的合格人员信息修改。各单位打印申请表的用户名、程序与2015年相同,务必保证申请表由考生本人签字,责任由各单位承担。

  (六)考生提交的学历证书(各类各级毕业证书),必须附有相对应的《学历认证报告》。若不能及时提交《认证报告》可提供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截止到5月末),并尽快办理认证报告。

  (七)其他说明

  1、试用期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医学综合笔试时间(8月31日),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名资格。

  2、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的,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报考单位应与注册地点相同。如曾变更过执业地点,换发过《医师执业证书》,请到区、县卫计局或市行政审批中心卫计委窗口开具首次注册时间证明(电脑截图、盖章、查询人签字)。

  助理报考执业医师,需根据报考助理时提供的学历资格计算时间,中专学历截止本年度8月31日注册满5年,大专学历注册满2年,同时要求报考类别、毕业专业一致。

  注:助理医师变更过执业地点的,如新单位从业时间不满足报考需要,需由多单位分别出具证明(时间点与注册证书时间一致)。

  3、统招专科升本科,所学医学专业保持相同的,可以以本科学历作为报名学历依据,但需提交专科毕业证书。

  4、报名时需提交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如正在补办身份证暂时无法提供以上两种身份证明,则需提供带打印照片的户籍证明,并于技能考试前提交以上两种证明。

  5、试用期考核证明带教老师信息需详细填写(村卫生室由管辖乡镇卫生院填写);个体诊所(不含口腔类)诊疗科目单一,不能作为医师考试试用单位。其他一级医疗机构,如各类门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应根据本单位规模和开设的诊疗科目,客观、真实出具试用期合格证明。各单位一经查实出具虚假证明,取消下一年度报考资格。试用单位应具备考生报考类别的科室。

  6、1.5年回读班,需提交学历,同时两个毕业证书专业一致,并且学历毕业时间在1.5年回读班入学时间之前;村村大学生,需提交入学合同,入学合同为固定格式。

  7、应届研究生报考执业医师,要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8、以“3+2”学历报考的考生需同时提交中专和大专毕业证,提供任一学历认证,同时中专及大专专业必须一致,若不能提供大专学历认证的请考生就读的院校或教育部门出具相应的材料证明。

  9、2000-2010年入学的卫生保健专业和2010年以后入学的农村医学专业学历可作为报考执业助理医师的学历依据,取得助理医师后,不能以此学历申报执业医师考试。

  10、各类证书复印件需报名单位盖章确认。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将考生报名资料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排列。各单位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必须告知考生,报名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具体提交材料内容详见附件1。

  2、对于以我省2001年以后入学的中专院校、专升本、3+2、初中起点5年制、村村大学生学历报考的考生信息排在同级同类别《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申请表》的末端,按照报考学校(排序条件)、入学时间(第二排序条件)进行排序,并在备注栏中分别注明“本省中专”、“专升本”、“3+2”、“初中起点 5年制”、“村村大学生”字样。

  3、试用机构在牡丹江市范围内的考生必须通过试用机构统一报名,不受理补报和个人报名。试用机构要严格审核考生各类报名资料,确保一次性提交齐全。

  4、材料放于牛皮纸袋中,重点部位用胶带加固,尤其是绕绳部位(因牛皮纸袋破损造成的材料遗失,后果自负),各报考单位根据本单位考生类别、级别在材料袋目录上自行编号(方便查找),但编号数字不易书写过大。

  5、各报考单位要严格按照《现场审核时间安排表》时间到牡丹江考点进行现场确认、资格审核,不得迟到。

  牡丹江市卫生计生委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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