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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北海、梧州、岑溪,南宁初级护师资格证书领取事件和地点通知

2018-05-14 来源:医学考试在线 浏览次数: 发布者:倪老师

医学考试在线整理了广西省北海、梧州、岑溪,南宁初级护师资格证书领取事件和地点通知 

 【北海】

  办证通知

  201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已可通过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我委现拟收集考生相关材料,以便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事项如下:

  一、办理对象

  (一)参加2016年度和201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在该两年内报考的同一专业的四科成绩均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为成绩合格,可提交材料办理资格证书。由于目前自治区卫计委尚未将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数据下发我委,为此,请考生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成绩查询/成绩单打印”窗口查询考试成绩,成绩最终以国家和自治区下发的红头文件为准,办证也以自治区下发的合格人员名单为准。

  (二)参加2017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成绩均为300分以上(含300分),一次考试同时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合格。

  二、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申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需下载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附件2),打印一式两份,同时提交本人近期小2寸同底白色背景彩色证件照3张,其中2张粘贴在《登记表》上,另1张照片在背面用正楷字书写姓名,于11月15日前一并提交至北海市医学考试中心,以便统一上送自治区卫计委办理证书。

  三、其他

  (一)2017年度不再发放考试成绩单,请全体参加考试的考生于11月30日前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下载打印成绩单,自行保管备用

  (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提交《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的同时可领取《成绩合格证明》,用于办理《护士执业证书》。由他人代领的,需提供考生本人和代领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三)北海市医学考试中心地址:北海市北部湾西路10号市卫计委大院。联系电话:0779-3036637、2669390。

  领证通知

  201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已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往我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人事部门于3月19日至4月13日期间到北海市医学考试中心统一领取本单位合格人员的证书,领取后请及时将证书发放至考生本人。

  二、民营医药单位合格人员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如有代领,需持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身份证原件方可办理。

  三、2017年度不再办理《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盖章存档手续。

  (医考中心联系电话:0779-2669390、3036637)

  【梧州】

  办证通知

  2017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已经公布(60分为全国合格分数线),请通过考试的考生即日起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提交3张2寸同底彩色证件照(1张随表上交粘贴证书,另2张贴在登记表上),持本人身份证,于2018年1月10日前到市卫生计生委文联办公室办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地址:市西环路中段116号卫生计生委办公楼一楼101室

  联系人:岑思 联系电话:0774-3889362

  领证通知

  2017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已经办好,请各单位即日起至4月30日前到梧州市卫生计生委1楼文联办公室领取,并转发给每位考生。

  联系人:岑思 联系电话:3889362

  【岑溪】

  2017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已经公布(60分为全国合格分数线),请通过考试的考生即日起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提交3张2寸同底彩色证件照(1张随表上交粘贴证书,另2张贴在登记表上),持本人身份证,于2018年1月10日前到市卫计局人教股办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地址:市广南路中段

  联系电话:0774-8223121

  【南宁】

  2017年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含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从2018年3月19日起可领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就领取证书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3月19日至4月30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地点:南宁市卫生人才与考试考务中心(南宁市新华路5号卫生大厦7楼)

  二、相关要求

  1.各县(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委属各单位、中区直驻邕单位、驻邕部队指定专人前来统一领取本辖区(本单位)考生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领证经办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委托函(附件1)和《领取2017年卫生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名册表》(附件2)纸质版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各民营医疗机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委托他人代领需持考生和代领人双方身份证原件领取。

  未尽事宜,请咨询南宁市卫生人才与考试考务中心,联系人:李老师、杨老师,咨询电话:0771-261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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