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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2019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9-01-17 来源:医学考试在线 浏览次数: 发布者:樊老师

  北京大兴2019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内容为大兴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大兴考生于2019年1月22日-1月25日大兴区医学教育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工作,医学考试在线现将相关内容整理如下: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9〕1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北京地区2019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9〕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大兴考点实际情况,现将大兴考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和专业设置

  (一)凡符合《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3〕1号)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对于未列入考试目录的专业,经单位相关部门考核并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市人力社保局批准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为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和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凡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按照就近原则在北京考区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向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五)按照《关于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6号)要求,做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七)根据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74号),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八)按照原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事管理暂行办法》(京卫人字〔2012〕17号)的规定,对2012年以后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北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须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本人参加中级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必备条件之一。

  (九)自2019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增加急诊医学(中级,专业代码为392)专业,执业范围为急救医学专业皆可申报。

  (十)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09、211)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10、212)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

  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将继续进行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对应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二、报名办法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2019年1月11日—2019年1月25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须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填表说明》在网上进行申报,在网上填写个人资料,并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具体要求为:

  (1)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他考生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

  (2)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

  (3)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请认真处理上传照片,凡因照片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进行现场确认、影响正常参加考试及后期成绩单打印和证书发放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按照所在医疗机构属地选择考试地点。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并确认报名信息无误后,请自行打印《2019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到所在单位和档案存放地审查盖章,供现场确认时使用。

  考生在网上注册的登录邮箱和密码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修改、查看、缴费、打印等操作的唯一识别依据,须妥善保管好。

  每个注册邮箱和相应的密码只能对应一个考生,不同考生不能用同一邮箱进行报名,否则将导致考生信息丢失。

  (二)现场确认

  1.现场审核时间

  2019年1月22日-1月25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30;

  2.审核地点

  大兴区医学教育中心

  联系电话:61213683-311

  因近期咨询电话过多,线路繁忙,请自行查看文件要求,敬请谅解。

  大兴考点只接受工作所在医疗机构属地为大兴的考生!

  报考人员必须完成所有确认步骤,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信息确认者,一律视为网上报名无效。现场确认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办理:

  (1)《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须加盖所在单位及档案存放单位两枚公章)。联系方式栏需手工填写。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2年(含)以后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考生请务必准确填写学历编号并登陆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本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护理学类各专业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凡军队院校毕业的考生须携带军官证、退伍或转业审批表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因工作岗位变动或所学专业与现岗位不一致者,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提交单位出具的“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满2年”的证明与在校学习成绩单。

  (8)2012年以后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中级职称,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9)为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和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凡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时请携带单位证明(注明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何岗位工作及在其岗位工作时间);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军队卫生人员报考数据交接

  按照《关于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6号)要求,做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文件要求,驻地在大兴的团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2019年2月25日、26日,到大兴考点办理军队卫生人员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三、考试费用

  本年度,北京考区仍实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望各位考生现场确认后请务必于2019年3月8日—3月19日期间登录考务系统缴纳考试报名费,请依据系统提示和《网上缴费操作指南》进行操作,缴费成功后可通过报名系统进行查询。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5月9日-6月2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间

  药学(初级士)等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护理学(初级师)等7个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六、成绩查询和成绩单打印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中心将于考后2个月在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和成绩单打印,务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并妥善保管成绩单,逾期无法补打和补办。

  七、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八、资格证书的发放请关注: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bjrb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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