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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东莞卫生资格报名现场审核时间1月4日开始

2017-01-05 来源:医学考试在线 浏览次数:1043 发布者:杨老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87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122号)、省人社厅 省卫计委《关于做好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238号)文件精神,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17年5月20、21、27、28日举行。医学考试在线现将本考点报名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现场确认程序

  时间:2017年1月4日~1月24日

  1、市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考生按单位指引分别在市医管中心报名点或本院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2、镇街医疗卫生机构考生按有关要求携带相关的证件、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先到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初审,由单位统一将纸质材料送到所在镇街的“报名点”(设置在各镇街医院人事科,石龙镇设立市第八人民医院人事科)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再由“报名点”在规定时间内送到东莞“考点”(设置在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复审所有考生的申报材料,最后由“考点”送省卫计委人事处。现场确认需携带的材料请参照附件2.

  3、镇街医院报名点负责本镇街所有公立、社区、民营医疗卫生机构考生的现场确认工作。报名点制定现场确认工作计划,合理安排现场确认的时间,并通知到位所在镇街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同时上报东莞考务办(备案)。

  4、各民营医疗卫生机构考生(以所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标明地点为“报名点”的归属地)的申报材料初审及送“报名点”现场确认的工作,统一由各镇街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现场确认的材料受理及审核要求

  各“报名点”必须按当年申报条件严格审核考生的纸质申报材料,条件不符合的考生必须按原报送渠道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必须确保完整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并交由报送单位转给考生本人确认签名后送回。《确认单》统一装订在申报纸质材料最后一页。

  (严禁代考生确认签名,一旦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其他

  1.考试指导用书的购买问题:“考点”及“报名点”不办理统一订书手续。如需要集体订书的单位可直接与有关图书公司联系。

  2.有关本次考试报考工作的动态,请东莞考生密切留意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开网站上的公告,或拨打咨询电话:23281199.

  上述咨询仅向东莞考点考生开放,其他考点考生请咨询报名所在地的考点或报名点。

  附件1:201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报名条件及相关要求

报考级别

报考条件

报名相关要求

学历

资格年限

初级士

药士

技士

中专以上

符合报名条件的2016年度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考试

1.报名人员必须是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凡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许可证的机构,如药厂、医药公司、药店等机构不属于报考范围);

2.考生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16年12月31日;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3.凡在东莞市属以下医疗机构工作,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户籍的限制,可在东莞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4.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但必须提交广东省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上岗证并出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个人相关工作证明;。

5.凡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类别和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相应执业范围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因工作岗位变动,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工作须满2年;

6.已参加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来的档案号,否则因未使用原档案号而造成成绩不能滚动的,责任自负。

7. 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才能报考中级资格(博士学历除外)。

 

初级师

 

药师

技师

护师

中专

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

大专

见习1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本科以上

符合报名条件的2016年度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考试

中级

主治医师

主管医师

主管药师主管技师

主管护师

中专

受聘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大专

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本科

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硕士

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博士

符合报名条件的2016年度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考试

  其他说明:1.资格年限中所述“从事×师(士)工作满×年”是指取得×师(士)资格证后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年;中专学历报考中级职称的,必须自取得资格以来至2016年底受聘担任师级职称满7年以上者才能报考,不足7年者视为资格年限不合格;

  2.资格年限的正确计算方法:应为2016减去取得资格当年年份所得整数值,按足年计算,如2009年5月取得师级资格,取得现有资格年限应为6年(不能填7年),如某段时间不在工作岗位的应当扣除相应的年限。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与此类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3)受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5)省卫计委规定的其它情形。

  附件:东莞市镇街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职称工作)联系方式 

东莞市镇街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职称工作)联系方式 
序号 医疗卫生机构名称 办公电话
1 东莞市石龙镇人民政府人口计生卫生局 86119500
2 东莞市厚街镇人口计生卫生局 85581410
3 东莞市常平镇人口计生卫生局 83551101
4 东莞市长安镇教育卫生局 82281611
5 东莞市大朗镇人口计生卫生局 81069386
6 东莞市塘厦镇人口计生卫生局 87937733
7 东莞市凤岗镇人口计生卫生局 81155609
8 东莞市清溪镇(园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 87731055
9 东莞市黄江镇计生办 83535018
10 东莞市莞城区计生办 22113011
11 东莞市大岭山人民政府宣传教育办 85789308
12 东莞市寮步镇人民政府人口计生卫生局 83213122
13 东莞市桥头镇人口计生卫生局 83452909
14 东莞市企石镇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 86719833
15 东莞市横沥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83722813、83711355
16 东莞市东城区计生办 22496238
17 东莞市石排镇卫生办 86555509
18 东莞市石碣镇人口计生卫生局 86326949
19 东莞市虎门镇人口计生卫生局 85512434
20 东莞市樟木头镇人口计生卫生局 87715305
21 东莞市中堂镇计生办 88812105
22 东莞市茶山镇卫生办 86641626
23 东莞市高埗镇计生办 81136243
24 东莞市沙田镇虎门港人口计生卫生局 88868938/81699399
25 东莞市谢岗镇(园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 87765388
26 东莞市麻涌镇人口计生卫生局 88229987
27 东莞市万江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22271831、28639362
28 东莞市东坑镇宣传教育办 81181628
29 东莞市道滘镇(园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 81332172
30 东莞市南城镇街卫计局 22423031
31 东莞市望牛墩镇(园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 88568368
32 东莞市洪梅镇计生办 88840666
33 东莞市松山湖(生态园)卫计局 22892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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