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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综》知识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

2020-05-22 来源:医学考试在线 浏览次数: 发布者:向老师

  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医学考试在线搜集整理了“《药综》知识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资料供大家学习。

  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

  (一)监测的目的和意义

  1.弥补药品上市前研究的不足

  2.减少ADR的危害

  3.促进新药的研制开发

  4.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二)监测方法

  ADR的监测方法包括

  自愿呈报系统

  集中监测系统

  记录联接系统

  药物流行病学研究方法。

  (三)按药品不良反应程度分型

  一般分为轻度、中度、重度三级。

  轻度——指轻微的反应或疾病,症状不发展,一般无需治疗。

  中度——指不良反应症状明显,重要器官或系统功能有中度损害。

  重度——指重要器官或系统功能有严重损害,缩短或危及生命。

  (四)因果关系评价原则

  1.评价标准

  五条标准:

  ①用药时间与不良反应出现的时间有无合理的先后关系。例如青霉素引起的过敏性休克或死亡在用药后几分钟至几小时发生。

  ②可疑ADR是否符合药物已知的ADR类型。

  ③所怀疑的ADR是否可用患者的病理状态、并用药、并用疗法的影响来解释。

  ④停药或减少剂量后,可疑ADR是否减轻或消失。

  ⑤再次接触可疑药物是否再次出现同样反应。

  2.评价结果

  根据上述五条标准,不良反应的评价结果有6级,即:肯定、很可能、可能、可能无关、待评价、无法评价。

  注:①用药与不良反应/事件的出现有无合理的时间关系?

  ②反应是否符合该药已知的不良反应类型

  ③停药或减量后,反应是否消失或减轻

  ④再次使用可疑药品是否再次出现同样反应/事件

  ⑤反应/事件是否可用并用药的作用、患者病情的进展、其他治疗的影响来解释

  (五)报告范围

  ①对于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和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应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

  ②对于上市5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

  (六)报告表填写注意事项

  ADR报告采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统一格式。

  以上就是医学考试在线关于“《药综》知识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整理,希望对执业药师考生备考有所帮助!更多备考资料,请到医学考试在线执业西药师复习指导中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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