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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版医师法中医师资格注册范围、多点执业等问题的解读

2021-12-02 来源:医学考试在线 浏览次数: 发布者:纪老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新版医师法关于医师资格注册范围、多点执业等问题的解读如下,供大家参考了解。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发给医师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申请人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除有本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准予注册,将注册信息录入国家信息平台,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

        (解读:开放注册通道,申请注册后,有权向有关部分说明,而不能让他们以资格证纸质版本未到拒绝注册)

        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解读:明确规定中医类别不会限制说不能开西药、做西医处置等规定)

        医师经相关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可以增加执业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对医师从事特定范围执业活动的资质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西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解读:明确说明西学中,国家层面是欢迎的,虽然这条细则可能各地解读不尽相同,但是西医做中医的处置,不需要再去纠结师承专长那么麻烦)

        第十五条 医师在二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的,应当以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国家鼓励医师定期定点到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主执业机构应当支持并提供便利。

        (解读:多点执业的明确支持)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有关医师的监督管理,规范其执业行为,保证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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