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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阳市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2016-03-24 来源:医学考试在线 浏览次数:1174 发布者:医学考试在线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6年第01号公告和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1号公告的规定,医学考试在线现将我市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3月29日24时。请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nmec.org.cn)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成功通知单》。

  (二)现场审核: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原则上不接受补报名。请考生持打印的《报名成功通知单》和报名资料到衡阳市卫生计生委,进行资料审核及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网上报名无效。具体事宜可咨询考点办公室(电话0734-8173478)。

  (三)现场审核时间及地点:2016年3月31日至4月17日(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正常休息)。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地点:衡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六楼(华新开发区翠竹路8号)

  (四)根据国家医考委规定,现役军人考生在省直考点报名并考试。报名地点:湖南省卫生计生委一楼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报名时间:2016年4月11日至4月15日。

  衡阳考点现场确认具体安排: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六 星期日
      3月31日雁峰区蒸湘区 4月1日雁峰区蒸湘区 休息 休息
  4月5日衡阳县石鼓区珠晖区 4月6日衡阳县石鼓区珠晖区 4月7日衡南县祁东县 4月8日衡南县祁东县 休息 休息
4月11日耒阳市南岳区 4月12日耒阳市南岳区 4月13日衡东县衡山县 4月14日衡东县衡山县 4月15日常宁市特殊原因的考生报名 休息 休息

  (五)报名资料:

  1.《报名成功通知单》。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医学院校毕业的考生报名,还需提交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或在报名现场查询并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提供的学历证明;应届硕士或博士生还须提供由大学院校教学办出具的今年8月31日前可以毕业的证明。

  3.本人持二代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过期身份证不予受理)。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请到神州医师网—下载专区—考生下载处下载样表,加盖单位公章)。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的,还需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及医师资格考试考生工作证明(工作证明请到神州医师网-下载专区-考生下载处下载样表);变更了注册单位(执业地点)的需提供首次注册申请表原件或卫计局出具的变更证明。

  7.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考生,还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8.小两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两张(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

  9.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报名时除提交前期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外,还应提交《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技能考试合格后,必须履行《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在承诺期限内(医学综合笔试前)向考点办提交后续累计试用期满1年的考核合格证明。经考点催促仍未按时提交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当年报考资格。

  10.如毕业证上的名字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相符的,需提交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的户籍证明。

  二、考试时间

  (一)实践技能考试:2016年7月1日至15日。

  (二)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6年9月24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6年9月24日、25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三、考试报名收费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规定。

  四、报名资格规定及相关报名资格要求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为依据。考生可登陆“神州医师”网站(http://www.cndoctor.cn)及微信公众号:湖南省卫计委医学考试中心,查询及下载考试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衡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23日

附件: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

个人信息

姓        名

 

身份证号

 

工 作 单 位

 

工作岗位

 

加 试 内 容

     院前急救 □               儿科 □

考生承诺

  1. 本人自愿申请参加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
  2. 本人获得医师资格后,限定在加试内容所对应岗位工作。
  3. 通过加试获得的医师资格不作为加试专业范围之外的注册、执业资格依据。
  4. 以上个人申报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5. 本人能够遵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考生签字:

                                      日    期:

单位审核: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考点审核: 

 

 

 

 

 

 

考点盖章:

 

经手人签字:

考区审核:

 

 

 

 

 

 

考区盖章:

 

经手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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