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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东莞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2016-03-29 来源:医学考试在线 浏览次数:1021 发布者:医学考试在线

  2016年广东东莞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01号)有关要求, 2016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定为2016年3月21日—3月29日24时,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工作,医学考试在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迅速通知本单位考生于上述时间通过国家医学考试网(http://www.nmec.org.cn/)进行网上报名,没有在上述时间段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不予受理今年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材料审核。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或委托镇街医院和其他卫生管理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要将有关通知传达到辖区内社会办门诊部、诊所、卫生站和医务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组织好有关考生的网上报名工作。

  二、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前请仔细阅读国家医学考试网(http://www.nmec.org.cn/)报名页面上“考试公告”及“重要通知”栏中的相关政策法规和通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网上报名。2016年起国家将不再受理因考生信息填报错误导致的合格人员信息修改。

  三、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考生的姓名应当与本人身份证的完全一致,毕业学校名称、毕业专业、学习形式和学制应当与毕业证的完全一致,试用单位的名称、登记号等有关信息必须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致。持有多个毕业证的考生,应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附件1)要求,持有效毕业证进行网上报名。

  四、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要求为近2年内拍摄的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相片规格,照片必须清晰、不变形,并符合网上报名照片的有关要求。

  五、为保障现场报名顺利实施,持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报考的考生,应提前准备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持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报考的考生,应提前准备好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原件)。所持的报考学历为分段培养学历的考生,各阶段学历均应附有《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高等学校学历)或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原件(中等专业学校学历)。

  六、接省医考办有关通知,如确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备案的,考生现场报名时拟提供以下材料(最终提供材料以省医考办正式文件要求为准),请有关考生提前做好准备:1、试用期间试用单位未发生变动的,由试用单位书面陈述未予备案的原因,同时提交试用单位2015年8月-2016年3月期间为考生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缴纳社保单位应与试用单位一致;2、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且已在原试用单位报备案的(省内流动),除提交在原试用单位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外,还应提交现试用单位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为考生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3、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且原试用单位为省外医疗机构的,应提交现试用单位2015年12月至2016 年3月期间连续3个月为考生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

  七、报名缴费及现场审核事项将另行通知。各单位在今年考生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所在报名点或市卫生局医政科(科教科)联系。联系人:叶子骏、黎健明,电话:2328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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