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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医学主治医师考试资格证书管理说明

2016-04-27 来源:医学考试在线 浏览次数: 发布者:隗老师

       放射医学主治医师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局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放射医学主治医师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或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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