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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临床考点记忆诀窍:卫生法规(1)

2018-04-10 来源:医学考试在线 浏览次数: 发布者:倪老师

  2018年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备考中,现在正是复习的关键时期。为了方便更多考生朋友们,更好地开展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复习备考工作。医学考试在线小编特从医学考试在线图书研发中心搜集整理了历年临床执业(助理)考点记忆诀窍,现在免费提供给广大考生朋友们。

  ★考点 1 执业医师法

  1.本科及以上学历:试用满 1 年———医师考试。

  2.大专学历:试用满 1 年———助理医师考试合格,工作满 2 年———医师考试。

  3.中专学历:试用满 1 年———助理医师考试合格,工作满 5 年———医师考试。

  4.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 2 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 3~6 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5.不予注册:

  (1)受刑罚(坐牢),执行完毕不满 2 年。 某人在 2002 年 1 月被判刑 2 年,2004 年 1 月执行完毕,2006年1月后可以注册(坐完牢+2 年)。

  (2)受吊销处罚的(不一定坐牢),决定之日不满 2 年者。 某人在 2002 年 1 月被处以吊销执业证的处罚,2004 年 1 月后可以注册。

  6.对医师考核不合格的暂停其 3~ 6 个月执业活动,参加培训学习。 若再考核仍不合格者,注销执业证书(注意是注销而非吊销)。

  ★考点 2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1.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戴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2.对于“三无”人员(无钱、无家人、无身份证明),要在“院长”或“院总值班”批准后救治。

  3.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床位不满 100 张每年校验 1 次,100 张以上每 3 年校验 1 次。

  5.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

  6.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7.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考点 3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1.医疗事故的分级和分级依据(一死、二中、三轻、四损)

      

  2.因抢救危急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 6 小时补写病历,并加以注明。

  3.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必要手段导致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 如机体特异质反应(利多卡因死亡)或患者自己延误治疗(不签字)等。

  ★考点 4 传染病防治法

  1.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2.«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采取传染病防治法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乙类甲管)。

  3.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考点 5 艾滋病防治条例

  1.采集或使用人体血液,血浆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应当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进行艾滋病检测。

  2.医疗机构应当对因应急用血而临时采集的血液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进行核查,对未经艾滋病检测、核查或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不得采集或使用。

  ★考点 6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 1 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四种情形:(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2)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的,(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的。

  ★考点 7 处方管理办法

  1.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或同一张处方开具,但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2.开具西药、中成药,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5 种药品。

  3.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但在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的助理医师,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4.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5.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6.处方一般不得超过 7 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 3 日用量,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7.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 3 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 2 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8.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 3 年。

 

  医学考试在线小编每天会更新五个记忆知识点,想要快速记忆临床知识点,有节奏地进行临床复习备考的广大考生朋友们,记得每天都要查看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备考频道更新的相关消息哈!或者及时关注下方的医学考试在线获得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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