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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北京市海淀考点报名工作的相关通知

2017-01-10 来源:医学考试在线 浏览次数:967 发布者:杨老师

  医学考试在线根据海淀区卫计委发布的关于“201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北京市海淀考点报名工作的相关通知”,搜集整理了相关信息,希望对北京海淀区考生有所帮助。

  201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北京考区海淀考点具体报名安排通知如下:

  1.单位集体报名审核时间:

  2017年1月9日—2017年1月16日

  2. 个人报名审核时间:

  2017年1月17日—2017年1月23日(节假日照常办公)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00;

  请考生务必于1月22日前完成网上报名(www.21wecan.com);

  请考生务必于1月26日前完成网上缴费(www.21wecan.com)。

  3.审核地点:

  (1)单位集体报名审核地点在各单位现场;(如有单位报名人数超过200人,请及时与我们联系,电话:88364069)

  (2)个人报名审核地点:北医三院生殖医学中心,五层A502。(地址:长城电脑大厦,从一层肯德基和建行之间门进入;路线:乘地铁10号线地铁在西土城B口出,北行300米。)

  4.需提交材料:请完成网上报名、并且所在医疗机构属于海淀区的考生,携带: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盖好单位公章,档案不在工作单位的人员还要加盖档案存放部门的章或开具存档证明;往届考生不能再以成绩单代替存档章或存档证明);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硕博士必须有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3)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4)资格证的原件、复印件;

  (5)报考医疗、护理各专业的考生必须携带执业证原件、复印件;

  (6)2012年以后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中级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必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7)在盈利性医疗机构工作的考生必须携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8)使用大专毕业学历报考初级师资格的,须由单位提供工作满两年的证明(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9)凡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的考生,报名表要加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的公章,否则须提交上级部门核发的单位是社区卫生机构的证明或社区岗位培训合格证。

  (10)考生所学专业需卫生相关专业。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不一致按相关专业报考初级资格的考生,需由单位出具在本岗位工作满两年的证明(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5.请考生完成审核现场计算机确认后,重新登录报名系统及时缴纳报名费。网上缴费功能将在2016年1月26日关闭,如错过缴费时间未缴费将视同放弃考试。

  6.注意:

  (1)只有经过电脑确认的才算报名成功。

  (2)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从网上缴纳报名费后,方可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3)所有考生必须有海淀辖区或区属医疗机构用人单位的公章或人事章。没在医疗机构工作的考生不能报考。

  (4)以上仅适用于医疗机构属于海淀区的考生,医疗机构属于其他区县的考生请咨询相应区县的考点。

  7.相关问题请咨询北京市卫计委咨询电话1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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