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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关于发放2015年初级药士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2016-04-25 来源:医学考试在线 浏览次数: 发布者:吴老师

  参加2015年度卫生系列、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沈阳考区个人报名的考生:

  2015年度卫生系列、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本次证书发放面向的对象为未通过单位而由个人档案所在部门报名的考生(按单位统一报名的考生证书由单位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16年5月3日、4日、5日(周二、三、四),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二、发放地点

地点:沈阳市人社局考试办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原沈阳市劳动局)二楼。

公共交通换乘:221路、249路、258路、265路、280路公交车,沈阳日报社站下车,沿八纬路东走100米。

三、证书发放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1),在右上角填写《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2)中对应序号,卫生系列考生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和近期彩色二寸证件照2张。一张贴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另外一张贴到合格证书上。

(三)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合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上述材料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手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3,授权委托书背面复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代为领取。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二)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按照《沈阳考区证书补领时间》(见附件4)办理证书补领手续。

(三)证书发放咨询电话:12333,医学考试在线整理。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附件2:《合格人员名单》

附件3:《授权委托书》(模板)

附件4:《沈阳考区证书补领时间》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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