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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过程中被考核机构判定【不合格】的情况有哪些?

2017-10-13 来源:医学考试在线 浏览次数: 发布者:杨老师

  2017年的中西医执业医师 笔试考试已经结束,在考试之后,想必大家最关心的就是医师成绩查询、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证书注册及重新复习 备考等消息了。医学考试在线 专门整理汇总了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师执业过程中被考核机构判定【不合格】的情况有哪些?

  医师在执业的过程中是有一些规则的,一旦触碰到了这些规则,那就被认定为“不合格”。有哪些不合格的事项需要注意呢 ? 一起看看吧~

  (1)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2)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备案)执业机构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3)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4)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5)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8)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9)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10)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1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12)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1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14)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15)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包括: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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