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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洛阳考点护士资格考试考风考纪须知

2024-04-22 来源:医学考试在线 浏览次数: 发布者:耿老师

      第一条  考生须在考试前 20 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入指定试室,对号入座,将两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查验。无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或人证不符的人员不得进入试室参加考试。

      第二条  严禁考生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及电子产品(如移动电话、计时器、有电子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和录放设备,以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进入考场、试室。

      第三条  参加人机对话考试的考生注意:

      1.除携带相关证件外,禁止携带其他物品入场;禁止将试题及答案传出考场。

      2.入场后请立即核对准考证信息与考试机显示信息是否一致,如发现信息有误,立即报告监考人员;考试过程中,如出现考试机故障等问题,应及时向监考人员举手报告。

      3.考试结束后,监控人员统一执行结束考试指令,考试机将无法进行任何操作。

      第四条  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内容。

      第五条  考试开始 15 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交卷离场。交卷前,考生不得离开试室;因故确需暂离试室的,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人员陪同。

      第六条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保持试室安静。试室内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互打手势、左顾右盼,严禁偷看他人试题答案。严禁冒名替考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考生须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如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 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1号令)做出处理决定,同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严重违纪违规、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第八条  考生如有组织考试作弊、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帮助、买卖试题、替考及伪造、变造、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等犯罪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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